2006年12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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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的收费站收到一份司法建议
10年不规范站名得纠正
通讯员 李翔宇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温州人叫了10年的“77省道温州收费站”,从法律的角度讲,这是误叫。直到日前,龙湾法院的一份司法建议,使得这个本应当称作“温州机场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站”的收费站,正式有了别名——“77省道温州收费站”。
  温州机场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站一直以“77省道温州收费站”的名义对外收费。不久前,温州两名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77省道温州收费站”告上了龙湾法院。此案引起当地人的广泛关注。
  龙湾法院在审理时发现,“77省道温州收费站”未经依法登记成立,核准登记的名称应该是“温州机场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站”,也就是说,两律师状告的被告主体其实并不存在。据此,法院认为“77省道温州收费站”未经依法登记成立,也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不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裁定驳回两律师的起诉。
  那么,为什么明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温州机场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站”,却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一直以“77省道温州收费站”的名义对外收费呢?原来,早在1994年该路段开始改建时,项目名称为“77省道温强线温州至机场段”。此后,在收费站点设计方案、在向物价部门、税务部门核准申领收费标准,印制收费票据以及对外制作公开牌时,均使用了“77省道温州收费站”的名称。
  对此,龙湾法院认为,虽然温州市机场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站已经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设立,但鉴于车辆通行缴费者对同为一个实体的77省道温州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合法性产生质疑,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站的运营管理,避免给社会各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该院于11月20日向业主单位温州机场路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温州市交通局发出了司法建设书,要求对温州机场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站以77省道温州收费站名义进行收费的不规范行为予以纠正。
  法院的建议引起了业主单位的高度重视,他们紧急请示要求增设“77省道温州收费站”为“温州机场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站”的第二名称。经温州市政府批准,12月4日,温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以上内容作出登记。至此,“77省道温州收费站”才成为温州机场路通行费征收管理站的合法别称。